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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極星電力網獲悉,日前,內蒙古發布了關于《內蒙古自治區散煤綜合整治行動方案》(征求意見稿)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,方案表示農牧區優先利用生物質能、太陽能、地熱等多種清潔能源供暖,有條件的發展天然氣或電供暖,適當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蓋,清潔供暖率2019年達到20%以上,2020年達到30%以上。
加快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工程。對集中供熱難以覆蓋的區域,按照“宜氣則氣、宜電則電”的原則,加大氣源電源保障力度,積極推進“煤改氣”“煤改電”雙替代工作,逐年提升天然氣和電的使用比例。大力開發可再生能源,因地制宜、科學合理利用地熱等清潔能源供熱采暖。
建立潔凈煤推廣機制。完善潔凈煤生產配送體系和營銷網絡,充分發揮潔凈煤清潔高效、經濟實惠的優勢,對短期難以實施集中供熱或煤改氣改電的,應優選潔凈煤作為替代。
詳情如下:
關于《內蒙古自治區散煤綜合整治行動方案》(征求意見稿)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
為貫徹落實《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(2017-2021年)》和《內蒙古自治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》,做好我區2018-2020年散煤綜合整治工作,大力促進散煤壓減替代和清潔利用,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,結合自治區實際情況,我廳草擬了《內蒙古自治區散煤綜合整治行動方案》。該方案為《內蒙古自治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》的子方案。
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請于2018年10月13日前將意見反饋我廳。
聯系人:趙文佳 聯系電話:0471-5315354 郵箱:[email protected]
內蒙古自治區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——散煤綜合整治行動方案
(代擬稿)
為貫徹落實《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(2017-2021年)》和內蒙古自治區《大氣污染防治三年攻堅計劃》,做好我區2018-2020年散煤綜合整治工作,大力促進散煤壓減替代和清潔利用,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,結合自治區實際情況,制定《內蒙古自治區散煤綜合整治行動方案》。該方案為《大氣污染防治三年攻堅計劃》的子方案,各盟市政府負責組織實施。
一、總體要求
認真落實國家和生態環境部加強散煤污染整治工作部署,按照“屬地管理、分級負責”“統籌規劃、因地制宜”及“經濟可行、分步實施”的原則,以城市建成區、旗、縣(市、區)及城鄉結合部和農牧區的散煤燃燒控制為工作重點,加快推進我區散煤綜合整治工作,落實各級政府主體責任,強化部門聯動執法,建立散煤清潔化治理長效機制。
二、工作目標
城市建成區清潔供暖率2019年達到60%以上, 2020年達到70%以上。
旗、縣(市、區)和城鄉結合部以集中供暖為主、分散供暖為輔,清潔供暖率2019年達到50%以上, 2020年達到60%以上。
農牧區優先利用生物質能、太陽能、地熱等多種清潔能源供暖,有條件的發展天然氣或電供暖,適當利用集中供暖延伸覆蓋,清潔供暖率2019年達到20%以上,2020年達到30%以上。
三、重點任務
(一)優先發展集中供熱。各盟市應進一步完善熱力規劃,優化布局。把推進集中供熱作為治理散煤燃燒的主要抓手,大力推進“城中村”和“棚戶村”改造力度,嚴控低空面源污染,明確時間表、路線圖,穩步推進“城中村”改造。加大對純凝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技術改造力度,加快供熱管網建設,充分釋放和提高供熱能力,淘汰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。在不具備熱電聯產集中供熱條件的地區,現有多臺燃煤小鍋爐的,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則建設大容量燃煤鍋爐。
(二)加快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工程。對集中供熱難以覆蓋的區域,按照“宜氣則氣、宜電則電”的原則,加大氣源電源保障力度,積極推進“煤改氣”“煤改電”雙替代工作,逐年提升天然氣和電的使用比例。大力開發可再生能源,因地制宜、科學合理利用地熱等清潔能源供熱采暖。
(三)繼續做好工業余熱回收供暖。開展工業余熱供熱資源調查,對具備工業余熱供熱的工業企業,鼓勵其采用余熱余壓利用等技術進行對外供暖。因地制宜,選擇具有示范作用、輻射效應的園區和城市,統籌整合鋼鐵、水泥等高耗能企業的余熱余能資源和區域用能需求,實現能源梯級利用。大力發展熱泵、蓄熱及中低溫余熱利用技術,進一步提升余熱利用效率和范圍。
(四)大力推廣潔凈燃料和環保爐具替代。對暫時不能通過清潔供暖替代散燒煤供暖的,要因地制宜利用“潔凈煤+環保爐具”“生物質成型燃料+專用爐具”等模式進行替代。加大宣傳力度,調動農牧民使用潔凈煤、環保爐具的積極性,大力壓減農牧區傳統爐具,推動全區高效清潔燃燒爐具的加快普及。
(五)實施散煤銷售網點動態監管。各盟市政府開展燃煤散燒綜合整治行動,對煤炭銷售網點進行全面排查,保證煤炭銷售網點合法、規范經營,建立購銷散煤臺賬。按照網格化管理要求,實施動態監管,分類整治。嚴禁銷售不達標煤炭(灰份高于16%、硫份高于1%的散煤)。
(六)嚴厲打擊經營劣質煤行為。大力推進煤炭銷售網點的深度整治,依法取締劣質煤炭銷售網點。嚴厲打擊非法銷售行為,根據散煤季節性生產、銷售、使用特點,突出重點時段、重點區域,持續組織開展聯合執法專項行動。對未經工商注冊或生產、加工、銷售劣質散煤的,工商、質監部門要依法查處。
(七)持續嚴查運輸環節散煤。依法加強運輸環節散煤監管。經信、工商、交通運輸、公安、質監等部門聯合檢查核實散煤運輸通行證、運輸方向證明、產品合格證明等,對證件不齊全的一律予以勸返。對擾亂經營市場,通過直送方式銷售劣質散煤的行為,追溯源頭,依法從嚴懲處。
(八)強化煤質監控。加大煤質抽檢力度,鼓勵引進第三方質量檢測機構,必須經質監部門資質認定,對承擔的抽檢任務要及時匯總并將檢測數據報送有關部門。相關煤炭生產、加工、銷售企業單位要接受質控監督,納入散煤質量監控統一管理。
(九)建立潔凈煤推廣機制。完善潔凈煤生產配送體系和營銷網絡,充分發揮潔凈煤清潔高效、經濟實惠的優勢,對短期難以實施集中供熱或煤改氣改電的,應優選潔凈煤作為替代。
四、時間安排
(一)前期準備階段(2018年7月1日--2018年12月30日)
加強散煤燃燒管控力度,推進統一規范的民用潔凈煤配送中心和銷售網點建設。加大散煤治理財政補貼和價格支持力度,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加工和銷售煤炭及其制品行為。
(二)散煤整治攻堅階段(2019年1月1日--2019年12月31日)
2019年6月前,全面摸清全區民用散煤使用情況、使用總量、主要用途和替代需求。優先發展集中供熱,完善城鎮供熱管網,逐步提高集中供熱率;對集中供熱難以覆蓋的區域,加快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工程,積極推進“煤改氣”“煤改電”雙替代工作;對暫時不能通過清潔供暖替代散燒煤供暖的,要因地制宜利用“潔凈煤+環保爐具”“生物質成型燃料+專用爐具”等模式進行替代,實現散煤減量化替代工作目標。
(三)督查、整改及驗收、總結階段(2020年1月1日--2020年12月31日)
1.監督、整改階段
由自治區組織相關部門對各盟市散煤替代工作開展抽查、督查工作,對存在問題進行全面整改,確保散煤替代工作按計劃進行。
2.驗收、總結階段
由自治區政府組織,對各盟市散煤替代工作進行全面驗收,認真統計核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,總結散煤替代工作的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。驗收結果作為自治區考核各盟市環保工作的重要依據。
五、保障措施
(一)加強組織領導。成立經信、財政、公安、環保、煤炭、質檢、工商多部門的潔凈煤推廣使用指導協調機構,負責潔凈煤替代、配送組織協調等工作,研究解決潔凈煤推廣使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。
(二)落實工作責任。各盟市政府按照“屬地管理、分級負責、無縫對接、全面覆蓋、責任到人”的原則,做好城中村(棚戶區)和農牧區的分散燃煤控制工作。應成立相應組織領導機構、制定工作方案、分解落實責任,確保分散燃煤控制工作按要求全面完成。
(三)加大資金投入。各級政府應當加大對散煤綜合治理的財政投入,大力推進“城中村”和“棚戶村”改造、“煤改氣”“煤改電”及“潔凈煤+環保爐具”“生物質成型燃料+專用爐具”等散煤減量化替代工作。按照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庫管理原則,資金優先支持列入年度實施計劃的散煤綜合整治項目。
(四)強化聯合執法。各相關部門、盟市要對生產、儲存、運輸的潔凈煤質量及所采取的環保措施等進行嚴格監管,查處違法、違規行為。嚴厲打擊無證無照、走街串巷等銷售不符合標準的散煤的行為。聯合執法,確保住戶、農牧戶、商戶、機關按照散煤替代的要求,使用清潔能源或潔凈煤,杜絕不符合我區規定標準燃煤的生產、運輸和使用。
(五)強化考核問責。各部門、各盟市按照本方案要求,積極推進散煤壓減和替代工作,嚴令存在問題的單位及時整改,切實解決散煤煤質不達標、替代置換緩慢等問題。對問題嚴重、責任不落實、工作不得力的單位予以通報、約談。
(六)加強輿論引導。充分利用廣播、電視、報紙、村級廣播站等媒體,深入宣傳潔凈煤置換工作的重要性,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,使城中村(棚戶區)和農牧民積極支持政府控制分散燃煤工作,自覺使用潔凈煤等清潔燃料。